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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:五年左右培育建设30家科技支行、90家科技特色支行

发布时间:2024-05-23

文:杨梦雪 来源:21世纪经济报道 

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近日印发《关于做好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 提升科技金融专业能力工作意见的通知》,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创新生态建设,深化科技金融专业化发展。

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是指打造科技金融专业机构体系,由监管部门认定并持有金融许可证的科技支行(以下简称科技支行)和银行机构自主确定的科技特色支行(含轻型网点,以下简称科技特色支行)两个层次组成。

通知提及,科技支行实现专业化、精细化、特色化发展,服务能力强、风险控制好,在科技金融的业务规模、体制机制管理、产品创新能力、风险管理水平等方面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,是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体系的核心力量。科技特色支行由银行内部自主确定,具有一定的科技金融专业化水平、较好的服务能力和业务发展潜力,是上海银行业科技支行梯度培育体系的基础力量,符合条件的可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(以下简称上海监管局)申请纳入科技支行管理体系。

通知提出的建设目标为,利用五年左右时间,通过培育一批、新设一批、改造一批,经过培育期、成长期、成熟期等三个阶段,努力在上海培育建设30家科技支行,90家科技特色支行,以科技支行为核心的科技金融专营体系取得明显突破,科技信贷余额、占比、客户数逐年增加,形成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的科技支行、科技特色支行,实现对上海市科技创新重要承载区、功能区、产业园区的全覆盖。以此改进和提高上海金融业服务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和专业能力,为全国科技金融发展提供可复制、可推广的上海经验。

通知从科技支行管理评估、科技支行持续管理要求两方面提出科技支行管理要求。

其中,科技支行管理评估方面提到,科技支行由各银行提出申请,上海监管局对银行提交的专项评估报告进行评估,通过后纳入科技支行统一管理。科技特色支行由总行或上海(市)分行按照内部管理要求、参照《上海市科技金融专业机构指标体系表》确定,向金融监管部门报告后,纳入科技特色支行管理。完成科技支行管理评估基本流程后,可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办理机构筹建/更名事项,在支行名称中加入“科技支行”字样。

科技支行持续管理要求包括专业化经营、特色化发展、体系化运作、品牌化管理四方面。

其中,专业化经营方面,要求科技支行配备专业科技金融团队,覆盖客户服务、营销推动、行业研究、风险管理、后台支撑等业务领域,逐步实现专人专岗,打造“懂业务、通技术”的科技金融业务专业化团队等。特色化发展方面,要求科技支行围绕科创企业客群深化产品创新和业务流程创新,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有机结合等。体系化运作方面,要求科技支行联合政府部门、科技园区、科研院所、科研机构、行业协会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等组织建立多元化的合作平台,加强广泛联动,搭建科技金融综合支持体系,为科技型企业客户提供全周期、多层次、差异化的赋能增值服务等。品牌化管理方面,要求科技支行增强品牌软实力等。

通知还提出一系列配套机制,包括完善考核激励、实施差异化监管、完善后督机制、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等。

值得关注的是,对科技支行的持续管理还包括“劝退机制”。完善后督机制方面提及,实施退出管理,对于五年内三年分数低于60分且无明显改善的科技支行,对口机构监管处可洽科技金融牵头处对其实行“劝退机制”,由机构提出申请取消“科技支行”名称并重新换发金融许可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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